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。这种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存的办学模式是在1981年1月13日经国务院发(1981)8号文件正式批准实行的。从中央到地方(全国、省、地市)各级人民政府均相应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,有统一的办学方针和各项具体政策,有完整的业务工作规范(包括审定开考专业,确定主考校,拟定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,组织编写推荐自学教材,指导检查活动)。有严密的正规化的考籍管理实施办法(包括组织命题,考试,阅卷和鉴定,以及颁发单科考试合格证和毕业证书等)。
多年来,自学考试以其考试的权威性、科学性和组织管理的严密性、公正性,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,为国家培养了各类实用性强的专门人才,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,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不仅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承认(包括各大学的研究生院),而且更被独资和合资企业所看重。目前世界上已有近三十个国家承认自学考试学历;按照国家规定,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教学和辅导,凡经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,国家承认其学历。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,从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之日起,按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。非在职人员(包括农民)经劳动人事部门择优录用或聘用后,亦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待遇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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